梅花易数-时间、方位、数字起卦法

梅花易数,又称梅花心易。相传是北宋大儒易学家邵雍所著(邵雍,字尧夫;宋哲宗赐谥康节,又称邵康节)。相传有一天邵雍观梅时,偶然见两只麻雀在枝头上争吵,后又见此二雀忽然争枝坠地,邵雍看到此种现象,即运用其心经易数,认为不动不占,不因事不占,今见二雀无故争枝坠地,怪哉!因觉有事而占之,断曰:明日当会有一邻女来攀折梅花,园丁不知而逐之,邻女惊恐自梅树跌下,伤到大腿。事后果然应验。后之学者因认为此卦例特殊,竟能断出与卦题不相干之事情来,为别种占法所不及,才将此种断法命名为“梅花易数”。据说邵雍运用此法每卦必中,屡试不爽。

梅花易数可以依据 声音、方位、时间、动静、地理、天时、人物、颜色、动植物等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的一切感知的事物为象,作为预测其发展趋势的方法,从而可洞悉其先机达到百占百应的效果。

梅花易数起卦固然简便迅速,但断卦需多积累经验,才可屡试不爽。所谓运用之妙,存乎一心,便是此理。

梅花易数依据的是“实用八卦”,即先天八卦数理,后天八卦方位。先天八卦数理:乾一,兑二,离三,震四,巽五,坎六,艮七,坤八;后天八卦方位:坎北,离南,震东,兑西,乾西北,坤西南,巽东南,艮东北。

梅花易数起卦法有很多。时间起卦、数字起卦、方位起卦、测字起卦、声音起卦等等,都属于梅花易数起卦法。本文只介绍一下时间起卦、数字起卦、方位起卦 作为参考。

一、 时间起卦(年月日时起卦

以农历之年月日总和除以八,以余数为卦数求上卦;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八,以余数为卦数求下卦,再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六,以余数为动爻。

例:公历(阳历)2001年9月19日上午10点钟起卦,先把公历的年月日和时间换成阴历,查万年历(电脑上网查询)便可一目了然。经查万年历上面这个阳历日期为阴历:辛巳年八月初三上午10点为巳时

【注意事项】:时辰和年数是取用地支的序数,序数是子为1、丑为2······亥为12。

辛巳年八月初三巳时进行起卦,具体起卦如下:

上卦的求法:年数+月数+日数,其和除于八,求余数,整除时取八数:

由于“巳”在地支序数中处在第六位,故“巳”为6,即: (6+8+3)÷8=17÷8;商数为2,余数为1。即上卦数为一,乾为一。

下卦的求法:年数+月数+日数+时数,其和除于八,求余数,整除时取八数:

即: (6+8+3+6)÷8=23÷8;商数为2,余数为7。即下卦数为七,艮为七。

动爻的求法:年数+月数+日数+时数,其和除于六,求余数,整除时取六数:

即:(6+8+3+6)÷6=23÷6;商数为3,余数为5。即五爻为动爻。

综上:我们求得的时间卦为:上卦数一,乾为一,故上卦为乾;下卦数七,艮为七,故下卦为艮。卦为天山遁,五爻爻动。

《梅花易数》原文中案例一观梅占(年月日时占例)

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,康节先生偶观梅,见二雀争枝坠地。先生曰:“不动不占,不因事不占。今二雀争枝坠地,怪也。”因占之,辰年五数,十二月十二数,十七日十七数,共三十四数,除四八三十二,余二,属兑,为上卦,加申时九数,总得四十三数,五八除四十,余得三数,为离,作下卦。又上下总四十三数,以六除,六七四十二,余一为动爻,是为泽火革。初爻变咸,互见乾巽。断之曰:“详此卦,明晚当有女子折花,园丁不知而逐之,女子失惊坠地,逐伤其股。右兑金为体,离火克之。互中巽木,复三起离火,则克体之卦气盛。兑为少女,因知女子之被伤,而互中巽木,又逢乾金兑金克之,则巽木被伤,而巽为股,故有伤股之应。幸变为艮土,兑金得生,知女子但被伤,而不至凶危也。

《梅花易数》原文中案例二:牡丹占(年月日时占例)

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,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。时值花开甚盛,客曰:“花盛开如此,亦有数乎?”先生曰:“莫不有数。且因问而可占矣。“逐占之。以巳年六数,三月三数,十六日十六数,总得二十五数,除三八二十四数,余一数为乾,为上卦。卯时四数,共得二十九数,又除三八二十四数,余五为巽卦,作下卦,得天风诟。又以总计二十九数,以六除之,四六二十四,得五爻动,变鼎卦,互见重乾。逐与客曰:”怪哉,此花明日午时,当为马所践毁。”众客愕然不信,次日午时,果有贵官观牡丹,二马相啮,群至花间驰骤,花尽之践毁。断之曰:巽木为体,乾金克之,互卦又见重乾,克体之卦多矣,卦中无生意,固牡丹必为践毁。所谓马者,乾为马也。午时者,离明之象,是以知之也。

二、 数字起卦

数字起卦,是一种简便而准确率极高的起卦方法。此法大致可分为单位数和多位数两种起卦法,一般会要求报两位数。

单位数起卦要加时辰作内卦(下卦)。

多位数一般是将数一分为二,即分成两段各除以八,并分别取余数为上下卦。若多位数是偶位数(如:4位数,6位数等),则两段平分(若6位数,前面3位,后面3位;前面为上卦,后面为下卦)。若多位数是奇位数(如:5位数,7位数等),则前段比后段少一位数作上卦,后段比前段多一位数作下卦,以对应天简地繁、天清地浊、天轻地重、阳简阴繁、阳少阴多的自然法则。

具体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。举例如下:

1、单位数:单位数为上卦;当时的时辰数为下卦;两数相加除以六,余数为动爻。

例:上午10点起卦,数字3;上卦的求法:上卦数为3,先天八卦:离为三,故上卦为离;下卦的求法:上午10点就是巳时,“巳”在地支序数中处在第六位,故“巳”为6,故下卦数为6,先天八卦:坎为六,故下卦为坎;动爻的求法:上卦数为3,下卦数为6,即:(3+6)÷6=9÷6;商数为1,余数为3;即三爻为动爻。

综上:我们求得的时间卦为:上卦离,下卦坎,卦为火水未济,三爻爻动。

2、两位数:十位数为上卦,个位数为下卦;十位数与个位数之和除以六,余数为动爻。

3、三位数:百位数为上卦,十位数为下卦;个位数除以六,余数为动爻。

4、多位数:位数为偶数位时,前后段均分;前段各数之和,除以八,余数为上卦;后段各数之和,除以八,余数为下卦;所有数之和,除以六,余数为动爻。

位数为奇数位时,前段比后段少一位数;少一位的前段各数之和,除以八,余数为上卦;多一位的后段各数之和,除以八,余数为下卦;所有数之和,除以六,余数为动爻。

5、特殊数的处理:所测的数字之中有0的处理方法。

例910,把910变为9+10,用9求上卦,用10求下卦,用9+10=19求动爻。

例103,用10求上卦和下卦(即上卦和下卦相同,为纯卦),用3求动爻。

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凡所见数字均可用来起卦,如扑克牌、电话号码、车牌号码、书页号码等等,其起卦方法类似于数字起卦法,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

三、 方位起卦法

方位起卦法,邵雍称之为“端法后天起法。方位起卦法即直接根据人或物及其所在的方位进行起卦。此法是以”八卦万物属性为上卦,以“后天八卦”方位为下卦”,即以物或人所取之象为上卦,以其所在后天八卦方位之卦为下卦,以上、下卦数加时辰数除以6,取余数为动爻。

后天八卦方位:坎北,离南,震东,兑西,乾西北,坤西南,巽东南,艮东北。

八卦万物属性:例1:观其人,老年男人为乾(乾为父),少女为兑。例2:取其身,头为乾,足为震,目为离。例3:取其物,人手中之物,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(乾属金;乾为天,天圆地方),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(坤属土;坤为地,天圆地方)之类。例3:触及、见及物者,起卦之时,见水为坎卦,见火为离卦之类。

《梅花易数》原文中案例一:老人有犹色占(方位起卦占例)

己丑日卯时,偶在途行,有老人往巽方,有忧色。问其何以有忧,曰:“无”。怪而占之,以老人属乾为上卦;巽方为下卦,是为天风姤卦;又以乾一巽五之数,加卯时四数,总十数,除六得四为动爻,是为天风姤之九四。<易>曰:“包无鱼,起凶” 。是易辞不吉矣。以卦论之,巽木为体,乾金克之,互卦又见重乾,俱是克体,并无生气。且时在途行,其应速。遂以成卦之数,中分而取其半,谓老人曰:“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,恐有重灾。”果五日,老者往赴吉席,因鱼骨鲠而终。

又凡占卜,克应之期,看自己之动静,以决事之迟速,故行则应速,以遂成卦之数,可中分而取其半也。坐则事应于迟,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;立则半迟半速,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。虽然如是,又在变通,如占牡丹及观梅之类,则二花皆朝夕之故,岂待成数之久也。

上述案例的白话文大意是:在己丑日卯时(卯时,上午5时至7时),邵雍在路上行走,看见一老人从东南方(巽方)走来,面带忧愁,问他因为什么事情而忧愁,老人回答说:“没什么忧愁。”邵雍感到奇怪,于是起卦预测。老人为乾卦的卦象(乾为父),便用乾卦作为上卦,以东南方(巽方)的巽卦作为下卦,乾为天,巽为风,得天风姤卦。乾卦数为一,巽卦数为五,卯时数为四(“卯”在地支序数中处在第四位,故“卯”为4),共得十数(1+5+4=10),用十除以六,商数为1,余数为4(10÷6),即四爻为动爻,九四爻动。《易经》天风姤卦九四爻爻辞为:“包无鱼,起凶。”此爻为不吉利。再用卦象来解释,天风姤卦:下卦巽为体卦,上卦乾为用卦;巽为木,乾为金,金克木;交互卦中出现两个乾卦,全都是金克木;故体卦巽木 无生之气,并且被占测的老人在路上行走,其应验应该是快的,故使用成书十数(乾卦数为一,巽卦数为五,卯时数为四,1+5+4=10),取其一半(10÷2=5),其数为五。于是,邵雍对老人说:“你在五天之内,要谨慎小心行事,你恐怕有重大灾祸。”果然在第五天,老人赴喜宴,因为鱼骨鲠喉而死。

方位起卦法,应卦的期限,一般看人的情况是处于动中还是处于静中,来决断事情应验的快和慢。行走的人应验的时间快、时间短,用成卦的数除以二,取其半数(成数的一半)作为应验的日期。坐着的人应验的时间慢、时间久,用成卦的数乘以二(成数的2倍)作为应验的日期。站立的人应验的时间不快不慢,直接用成卦的数作为应验的日期。虽有以上三种方法来定应验日期,但还需灵活变通。

断卦需多积累经验,还需灵活变通;运用之妙,存乎一心。

《梅花易数》原文中案例二:少年有喜色占(方位起卦占例)

壬申日午时,有少年从离方来,喜形于色。问其有何喜,曰:“无”。遂占之,以少年属艮,为上卦,离为下卦,得山火贲。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,总十七数,除十二,余五为动爻,贲之六五爻动,曰:“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,吝,终吉。”易辞已吉矣,卦则贲之家人,互见震、坎,离为体,互变俱生之。

断曰:“子于十七日内,必有币聘之喜。”至期,果然定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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