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渡舟伤寒论讲稿-伤寒论7

  1. “有胃气则生,无胃气则死”,“邪之所凑,其气必虚“。

《刘渡舟伤寒论讲稿》-辨大阳病脉证并治法上


[病有发热恶寒者,发于阳也;无热恶寒者,发于阴也。发于阳者七愈,发于阴者六日愈。以阳数七,阴数六故也。(8)]

  1. 这一条是辨阴阳寒热的。《金匮玉函经》把这一条放在太阳病前面,作为《伤寒论》六经辩证的一个总纲。《伤寒溯源集》也是这样排列。为什么要这样排列? 国为这一条是讲大纲的。六经辩证实际上就是阴阳辩证,是三阴三阳构成,以阴阳两纳统摄六经。阴阳不是抽象的东西,反映在六经为病上就是寒热。这一条简明扼要地抓住了六经的阴阳寒热纲领。
  2. “姑妈有发热恶寒者,发于阳也”,病人既有发热,又有恶寒,就是阳证,也就是阳经的证候。也可以说发于阳就是发于太阳。太阳病的表证就是发热恶寒,恶寒是阳气被邪气所伤,发热把映阳气抗邪有力。在这两个证候中,一个代表邪卸,一个代表正气,但正气处在一个积极的地位,阳气能抗邪才会发热。这就知道病发于阳而不是发于阴。依次类推,阳明病有蒸蒸发热,少阳闰有往来寒热,三阳经病皆以发热为主证,所以才叫阳经病。
  3. “无热恶寒,发于阴也”,阳虚而有寒邪,阳气不能积极地和邪气做斗争,所以就没有发热,只有恶寒,这个病发于阴经。少阴病有没有恶寒呢?“恶寒身蜷”,不但是恶寒,而且到了屈蜷的程度;“手足厥逆”,手足都凉了。
  4. “发于阳者七日愈,发于阴者六日愈”,意义不大,其原理是阳数七,阴数六。作为三阴三阳的提纲,如果加上这两句,反倒把它的意义变狭小了。
  5. 原文中不有提出相应的治法,《外台秘要》给予了补充:夫病发热恶寒者发于阳,发于阳者宜攻其外,要攻它的表邪: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,发于阴者宜温其内,当用温热药温其内。发外宜桂枝汤,温里宜四逆汤。

[太阳病,头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,以行其经尽故也。若欲作再经者,针足阳明,使经不传则愈。(9)]

  1. 这一条应当和第4、5条所讲的传经结合起来看。“太阳病“,说明是表证,就会有头项强痛。这里是以头痛证状作为例子。病到了七日以上了,“自愈才,以行其经尽故也”,邪气太阳之经已经是行尽了,所以病就好了。
  2. “行其经尽”和“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”要联系起来看,要不就容易发生错觉。不能理解为第一天邪气在太阳,第二天邪气到阳明,三天到少阳,四天太阳,五天少阴,六天厥阴。第七天转了个大圈,又回到太阳了,病就好了。这种理解是不对的。从“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”来看,这个“行”不是传,是邪气还在太阳本经,没往他经传变。为什么到七天病就好了? 因为过去有个说法,叫七日来复,人的正气每过七天就一个来复期。医学上很多病都是以七天一个疗程。也有注家从太阳病是阳气受病,七是个阳数,得了阳气了,病就好了。这是实践当中积累出的一个经验。“若欲作再经者,针足阳阴晴,使经不传则愈”,如果过了七天太阳病还不好,要过以,从太阳经传于其他的经,怎么办?要采取既有治疗意义又有预防意义的措施,用针刺疗法针刺足阳明胃经的穴位,使太阳经的邪气不往另一经传,这个病就好了。
  3. 邪气传到哪一经,就要扎足阳明?为什么不扎足少阳? 其实这里有两层意思。其一:太阳之邪有传于阳明的倾向,针足阳临阵脱逃就是在传经的时候迎而夺之,使经不传则愈。其二,凡是太阳之邪要往其他经传的,传阳明也好,传少阳也好,都要针足阳明。常用的穴位就是足三里(保健强壮要穴)。足三里属胃经,胃为后天之根本,“有胃气则生,无胃气则死”,观色、切脉都要看是否有胃气。邪之所凑,其气必虚,太阳经邪不解,还要向里传,通过针刺足阳明,振奋胃气,使正气抗邪有力,就可以预防传经。

[太阳病, 欲解时,从巳至未上。(10)]

这一条是说人和自然界的阳气有相互统一的关系。“太阳病,欲解时,从巳至未上”,这句话要活看。“欲解时”不是说太阳病解时,带有商榷的口吻,但这个时间对于太阳之气是有利的。太阳为诸阳之长,巳午未午时正是自然界阳气最旺的时候,人身上的阳气随之也旺盛,邪气就要退却,对于太阳病缓解有利。太阳病作解,如果有可能的话,往往在这时候。

[风家,表解而不了了者,十二日愈。(11)]

“风家”,就是太阳病表证,不仅包括太阳病中风,也包括太阳病伤寒。“表解”,由于治疗得当,表邪已经解除了。“而不了了者”,还有遗留证候,譬如打喷嚏、流清鼻涕、身体酸困,表证没完全的好。这时候就不要吃药了,因为大邪已解,只是正气未愈。“十二日愈”,再过十几天,正气恢复,这个病就可以好了。至于“十二日”,只是一个大致的数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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